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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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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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八个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一、恢复重建
1978年6月,拨乱反正后,根据中央[78]21号通知精神,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宁夏区党委恢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1979年1月15日,中宁县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启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印章。是年11月26日,中宁县委决定成立中宁县检察院。当年,中宁县计划委员会批复在县城北门五道巷南边基建占地425平方米。12月25日,县财政投资28500元建房14间,建筑面积235.4平方米,办公用房竣工。
二、逐步提高
1980年5月21日,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任命张全录、李天福、张承祖、王宽智、马天喜、刘仲孝六人为检察委员会委员。11月27日,中宁县级机关委员会批复检察院改选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张金录任书记,雍成任副书记。1981年3月30日,中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检察长张全录作了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3年1月3日,自治区检察院通知设立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和政治协理员。1985年11月21日,共青团中宁县委员会批准成立县检察院团支部,支部书记由李国喜担任。1990年11月15日,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县检察院设置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副科级单位。1991年2月21日,自治区检察院转发自治区编委决定,县检察院设立政工科为副科级,设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级),同时撤销经济检察科。1992年7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通知司法警察编制定额为4人。1996年4月25日,县编委决定县检察院增设政工科、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1998年12月1日,撤销刑事检察科,设置刑事批捕检察科、刑事起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成立法警队。
三、全面发展
1997年8月15日,中宁县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检察院在原办公楼旧址建设一幢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在70万元以内。2001年1月5日,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为“五好检察院”。2002年1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中宁县检察院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12月24日,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授予中宁县检察院2002-2003年度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4年8月20日,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我院2002、2003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5年7月19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同意新建中宁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具体位置由规划部门划定,总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内,总投资控制在550万元以内。2008年5月30日,自治区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授予县检察院“档案工作晋升规范化管理”称号。2009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先进检察院”称号;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2009——2012年度文明单位”称号;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2009.5—2012.5全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称号。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11年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9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3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第六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3年4月,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2013年7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文明接待室”。201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2014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2015.8,荣获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优秀组织奖;2014.12,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荣获三等奖;2014.12,荣获全国微电影大赛荣获三等奖;2015.10 ,荣获"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案例分析表彰中中卫市检察院选送的《宁煤集团系列贿赂犯罪案件剖析》荣获一等奖,";2015.10 ,荣获"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案例分析表彰中市检察院选送的《陶荣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分析》荣获优秀奖";2015.11 ,荣获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优秀组织奖,团体二等奖;2015.5 ,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中,陶荣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评为“精品案件”;2015.2,荣获2014年度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2,荣获2014年度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3,荣获“青年文明号”;2015.12,荣获第七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03,荣获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5.02 ,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02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06,荣获全县青年党团员“爱党、爱国、爱家乡”诗歌朗诵比赛三等奖;2015.12,荣获第七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6.09,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6.07,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支部;2016.05,荣获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2016.02,荣获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07.02.16,荣获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7.01.22,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7.01.22,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7.4.12,荣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2017.04,荣获三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2017.05,荣获"二零一六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017.09.12,荣获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2017.10.10,荣获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8.3.6,荣获"宁夏女检察官协会、宁夏检察官文联联合举办的“精品美文”朗诵会,荣获一等奖";2018.1,荣获全市先进集体;2018.1,荣获全市先进集体;2018.1,荣获全市先进集体;2019.2.21,荣获全市先进集体;2019.2.21,荣获全市先进集体;2019.10,荣获"中卫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9.4.10,荣获集体二等功;2019.12.23,荣获"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2019.12.24,荣获"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2020.2.25,荣获集体记二等功;2020.3.2,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6.1,荣获“战役”全区先进集体;2020.11,荣获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